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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群主失职也构罪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12-12 20:51:20 分类:微商学堂 浏览:


§案检察官说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3条的规定,利用互联网建立主...

  办案检察官说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3条的规定,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,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建立者、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,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,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。


  崔晓波、房俊作为微信群主,应当对群里可能发生的违法信息传播有所预见,如果发现群里有违法信息不进行有效管理,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本案中,崔晓波、房俊作为群主,没有履行监督职责,在群里出现违法信息时,一没有及时告诫、治理、清除违法信息或将发布淫秽视频的人踢出群,二没有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,反而放任群成员大量发布淫秽视频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  此外,对于群里其他发布淫秽视频的人,如果数量达到标准,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但在本案中,由于淫秽物品发布者分散,数量达不到法定标准,因此未予立案侦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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